第A16版:时评

减税红包增加“生育友好”暖色

□张培元

备受父母期待的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出台。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月29日《江海晚报》)

又是一波减税“红包雨”,恰如春雨、甘霖润物无声。此前我国已有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其旨在为公众降低经济负担,提高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减税新政,与之前出台的包括3岁以上幼儿园阶段在内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机衔接、交汇叠加,使减税阳光完整覆盖生育、养育、教育全周期全过程,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三育”成本分担力度的加大。

生儿育女是家事亦是国事,事关民族繁衍和国家长远发展。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鲜明特点和内核便是“友好”,而“友好”不单单是一种标签化表达,背后更应有坚实的制度支撑、普遍的社会共识、源源不断释放的政策善意,让每一个生育者、养育者都能够深切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友好”,亲手触摸到关怀与温暖。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减税“红包”增加了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暖色,加快了迈向“生育友好”目标快速行进之步伐。但这并非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毕竟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生育配套支持体系亦属系统性重塑,需要更多公共服务部门积极参与做好“加减法”、打出“组合拳”,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建立起生育友好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

2022-03-30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93497.html 1 3 减税红包增加“生育友好”暖色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