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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方被判承担70%赔责

货车司机帮忙卸货不慎受伤

货运司机在帮收货方卸货过程中不慎受伤,收货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记者26日从海安法院了解到,南通中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收货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张某是顾某聘用的货运司机。2020年11月,顾某通过网络接单,安排张某驾驶货车进行运输。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张某帮忙卸货。搬运过程中,装有货物的箱子倒塌,打在了张某身上,造成其手臂受伤。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货方公司赔偿11万余元。

被告公司辩称,原告与顾某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原告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由其雇主顾某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原告受伤是因为其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过错责任在原告,遭受的损害应由原告自己承担。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帮助卸货系无偿提供劳务,被告公司未予拒绝,双方形成了义务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在这起事故中,被告公司卸货时对原告的帮工一方面未明确拒绝,另一方面在原告帮工时未提供安全卸货环境并对卸货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未予充分提醒,故其对原告受伤的损害结果有较大责任;原告参与到被告自行卸货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报通讯员范厚彪

本报记者王玮丽

2022-04-28 收货方被判承担70%赔责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96106.html 1 3 货车司机帮忙卸货不慎受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