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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天主动纠正避免不利影响

如皋发出我市首份失信警示书

晚报讯 4月27日,如皋法院发出南通首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警示书》,这是该院推动“暖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积极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一次成功尝试。

今年3月中旬,杨某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南通某公司给付拖欠的3万余元工资。这并不是一起复杂的案件,但在翻阅卷宗梳理案情时,承办法官章海涛注意到,虽然被执行人南通某公司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但真这样做很有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此时,一个念头在章海涛的脑海里闪过:“不如尝试发送纳失预警书,再给公司一次机会,说不定能起到作用。”他决定另辟佳径,随即制作并送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警示书》,载明了纳失对公司行政审批、政府扶持等各方面产生的严重影响,希望能以此警示促进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果然,收到警示书的当天,南通某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与章海涛电话联系:“多亏了这通知书的提醒,不然为了这几万元的工资,被纳入失信名单,公司征信要受到影响,得不偿失啊!”有了这预警通知书的铺垫,又有章海涛多年的办案经验做支撑,双方一天内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南通某公司当场履行3万余元。至此,该案在警示书的助力下顺利执结,既兑现了申请人的“真金白银”,又最大限度避免了强制执行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后,如皋法院将继续在建立健全告知警示制度、推出信用修复机制、加强“活封活扣”力度等方面进行有力尝试与有益探索,以“赶考”精神走好“暖企”之路,答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高分答卷,推进社会信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

通讯员贾俊辉 蔡达高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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