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时评

多收4元被罚1500元

北京某知名快餐连锁企业近日新增一条行政处罚:多收4元被罚1500元。原来,该餐厅曾以31元的实际售价,售出两份标价29元的法风烧饼全餐周末套餐,共计多收价款4元。你怎么看?

【议论纷纷】

@点绛唇 直观来看,餐企多收4元而被罚1500元,因小失大,的确不划算。但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价格法》尊严和维护诚信经营秩序的角度考量,这种让违法者付出得不偿失、高成本的处罚却是必须和应当的,一点都不冤枉。

@南山南 法治的宗旨是维护正义、惩治邪恶,保障公序良俗和民众利益。多收4元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是有充分法理依据的,并非小题大做、小错重罚。

@玉胜 现实中,餐饮企业因实施霸王条款或隐形收费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并不鲜见。多收2元虽不算多,由谁出都拿得起。但这并非只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事关遵守法律、保障权益和诚信经营的大是大非问题。多收4元被罚1500元,就是要让违规企业付出积极学法、自觉守法和敬畏法治的高额学费。

本期话题下期继续

2022-05-12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97481.html 1 3 多收4元被罚1500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