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申请退款却不将货物寄回,湖北武汉一名女子抓住南通一家淘宝女装店疏于管理漏洞,数百次实施恶意退款,骗取服装。当民警找上门时,不禁被眼前的一幕惊呆,女子未退回的衣服在家中四处都是,民警足足装了11大袋。
7月4日,记者从崇川警方获悉,目前,女子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5日本报8版)
“退款不退货”纠纷并不少见。具体而言,“退款不退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恶意诈骗”,在网络店家采购商品,然后申请退款,而商家退款之后,却借助管理漏洞,将商品据为己有,这是典型的诈骗行为;一种是,以“商品不好”“产生问题”等理由,在商家退款之后并不退回商品,堂而皇之据为己有,为的是占点小便宜。
笔者想重点谈谈后一种情况的“退款不退货”。这种情况的“退款不退货”的消费者,正是抓住了商家“委曲求全”“不想惹事”的心理。例如,有的消费者“退款不退货”后,如果商家非要“返还商品”,他们就会进行威胁:不满足我的要求,我就给你差评。这种情况下,由于损失并不大,有的商家也就“息事宁人”了,属于“吃了哑巴亏还不敢据理力争”的层面。还有的商家是本身存在一些问题,也就“敢怒不敢言”了。
“退款不退货”的所谓“维权”,已经不是正常的维权行为了,有着“敲诈勒索”的性质。都说“一码归一码”,如果商品真的是假冒伪劣,如果商品真的是三无产品,也应该通过法律渠道维权,而不是通过“退款不退货”占小便宜。对于商家而言,面对“恶意维权”需要“敢于叫板”不能怕事;对于管理部门而言,则需要严厉打击“退款不退货”之类“恶意维权”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得保护商家的利益,毕竟和谐的市场需要公平优良的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