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启东的陈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因其没购买商业险,最终只能自己承担55万元的巨额赔偿。记者昨天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结了该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得知判决结果的陈某后悔不迭。
今年1月的一天早晨,陈某驾驶轿车在路上行驶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施某受伤,施某当日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施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施某家属将陈某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百万元的损失。审理中,陈某表示非常后悔,当初买保险时图省钱只购买了交强险,没有买商业险,希望原告方能够适当减少赔偿金额,自己也会积极筹款赔偿原告方损失。鉴于陈某态度诚恳,有积极赔偿意愿,施某家属同意适当减少赔偿金额。
经法院组织调解,各方达成一致,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方损失18万元,陈某分期赔偿原告方损失55万元。
通讯员毛才华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