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启东一男子得悉自己父亲与人争吵互殴后,心生报复歹念,竟然向对方店铺里丢入燃烧的鞭炮并导致店铺起火。记者昨天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理了该起放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三年。
去年12月31日,唐某的父亲与李某因租赁纠纷发生争吵并互殴。唐某得知李某殴打其父亲后,萌生了报复之念,他在启东市吕四港镇购买了一卷鞭炮,带着陈某(已另案处理)等人来到李某经营的面店。唐某被陈某抱腰举高,随后将鞭炮的一头通过门市后窗破碎的玻璃抛进室内,另一头用随身携带的香烟点燃后离开。此后,唐某等人发现门市内产生浓烟后返回现场附近,同行人员发现有火光提醒是否需要报警,唐某称没事,之后离开。
不久后,群众发现火情并报警。消防部门接警后赶至现场将火扑灭。经鉴定,李某店内的干面条、墙面板等物品被烧毁,损失价值共计5300多元。次日,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其实,这不是唐某第一次实施报复了。此前,他在某饭店遇见李某时,就将一盆毛血旺泼洒在李某身上,又使用餐具砸李某。唐某因此被公安部门罚款500元,但这并没能让他长记性,后面还酿出了更大祸事。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为泄愤报复,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维护公共安全,惩罚犯罪,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所涉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徐越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