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北京高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性加班”案件。记者获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你怎么看?
【议论纷纷】
@琮琤 “隐性加班”现象值得警惕,它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
@钟笛 北京高院此举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示范效应,有助于推动全国各地法院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借鉴经验。
@张忠德 将“隐性加班”纳入法律范畴,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要不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堵住“隐性加班”的法律漏洞,让劳动者在辛勤工作中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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