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超龄劳动者提出辞职,却被老板拒付工资,在缺少证据的情况下,能否维权成功?记者近日了解到,启东法院调解了一起超龄劳动者的劳务合同纠纷,法官通过走访调取证据和敦促履行,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62周岁的王某虽然已过退休年龄,但还是想要打工赚钱贴补家用。某日,他看到一家饭店招聘服务员的信息,便应聘到该饭店做服务员、洗碗工。工作几天后,王某因生病请假问题与饭店老板沈某发生争议,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工资。沈某拒不支付,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将沈某诉至启东法院。
王某因年纪较大,无法完整提供沈某欠付工资的证据,沈某则对王某的工作时间、未付工资金额均不认可。承办法官与王某沟通后得知,该饭店附近有一摄像头,王某在饭店工作期间倒垃圾都要经过该处。随后,法官立马前往相关地点调取材料。
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对沈某释法,告知其支付工资是法定义务。在法官组织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沈某支付王某劳务费600元。
原以为案件已了结,但此后王某给法官发来信息,称沈某没有如约支付工资。法官当即与沈某联系,向其详细说明了拒不履行调解书的法律后果。沈某当天付清了工资。
通讯员石春凤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