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华
计划经济时代,大米、面粉和食用油都是紧俏物资,按人口实行计划供应,由粮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煤油、煤球、桐油也一样是紧俏物资,由供销部门负责供应。但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桐油也是由粮食部门负责供应的。
桐油是用油桐树的种子榨出的油,有毒,不能食用,因其干燥迅速、耐高温、耐腐蚀,加上防水性好、光泽度好等特点,被广泛地应用在造船、建筑、油漆、新印刷、农用机械、电子工业等方面。
由于桐油是用植物种子压榨而成,因此一开始是与食用油一起由粮食部门负责供应。由于桐油表面看与食用油区别不大,与食用油一起发放,极易误发,一旦食用,会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头痛、头晕、呼吸困难,甚至肾脏有轻度损害。
当时误把桐油当食用油发放和食用的事例还真不少。据南通县粮食志记载,1971年4月25日、26日两天时间内,南通县兴仁粮站将473.65公斤桐油误当食用油供应给村民,危及18个大队共127个小队的283户共1411人的生命,其中有598人中毒。
1971年4月25日,许多村民到粮站购买棉籽油,因担心油池里油不够,粮站决定往油池里再增加一桶油,并安排几个民工去做这事,没有派人现场指挥。几个民工来到油池边一看,没有桶装油,只看到场地另一边有一油桶,而且装满了油,看上去与棉籽油没区别。几个民工一起把油桶运到油池边,把油倒进油池,粮站便开始对外出售。
当时,一些村民看到所买棉籽油有些发红,也没有产生怀疑,在连续出售了两天后,粮站忽然接到许多村民反映,食用了粮站的油,出现不同程度腹泻等症状。经粮站调查,最后确认系误食桐油所致。粮站立即向当时的兴仁区委汇报,兴仁区委一边立即通过有线广播,通知4月25、26日在粮站购买棉籽油的村民立即停止食用,并凭供应证和所购桐油到粮站退换;一边全力组织误食人员立即到医院治疗,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后经有关部门全力抢救,避免了死亡事故的发生。
其实,把桐油误当食用油发售事故本来完全可以避免,虽然粮站为了避免误发,故意把桐油放在场地另一边,以便与食用油隔开,但是有关人员在布置任务时,没有详细告诉民工,导致事故发生。虽然最后没有造成人员死亡,有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理,但教训值得深思。
后来,为了避免误发,桐油改由供销部门负责具体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