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笔者高价购入30余张田赋收据。这批收据时间跨度(1935—1951)长达16年,而且都来自泰兴马家。具体地点是位于泰兴东北的春明乡,紧靠黄桥,邻近如皋。这里是革命老区,留下了红十四军、新四军、解放军的足迹。笔者陆续将部分收据整理如下,进行归类、比较与分析,对于见证苏中解放区(尤其是如泰地区)的优越性,颇有意义。
所见抗战时期国统区田赋收据等,依次如下:
第一份是1935年泰字第三七五号《江苏省泰兴县征收田赋执照》,正文如下:
民国二十四年度第二期,业主马大川,本期应完省县税额:国币银九角六分四厘。
第二份是1935年 《江苏省泰兴县征收田赋执照通知单》,正文如下:
民国二十四年度第二期,业主马银川(马大川),一期限:三个月(1935年12月——1936年2月)内一律缴完。二税率:地丁正一等田每亩征收省县税一元一角二分五厘,二等田每亩征收省县税八角七里五毫,四等田每亩征收省县税五角八分七厘;地丁正一等地每亩征收省县税九角一分三毫,二等地每亩征收省县税七角一毫,四等地每亩征收省县税五角五分四厘六毫;芦课上田每亩征收省县税六角三分三毫,下田每亩征收省县税五角五分三厘八毫,塌地每亩征收省县税五角五分三厘八毫…… 漕地次一等地每亩征收省县税五角九分四四厘九毫……三逾限加罚:逾征收期限加征正税滞纳罚金百分之十,逾会计年度终了,加征百分之二十。
第三份是1936年《江苏省泰兴县征收田赋执照》,正文如下:
民国二十五年度第一二两期并征,粮户姓名马仁贵,粮户住址第五区春明乡七保八甲三户,田地四亩八分七厘八毫,本年度应完税额:国币银一元二分。
第四份是1937年第43788号第五区《泰兴县政府二十六年度田赋临时收据》,正文如下:
查本县以奉发田赋税票不敷应用,业经呈奉财政厅核准,改用临时收据。兹据业户马仁贵投纳二十六年田赋国币一元五角一分整,又加征初限逾期百分之三滞纳罚金国币五分,合行填发收据,以凭换区田赋凭单。此据收税员何春谷,中华民国廿七年六月廿一日收讫。
第五份是1938年《泰兴县政府二十七年度田赋临时收据》,正文如下:
本县以奉发田赋印花税票不敷应用,业经呈奉江苏省财政厅核准,改用临时收据,以凭换区田赋凭单。兹将征收业户姓名、粮额分列于下。业户姓名:马仁贵。住址第五区。一二两期并征税额:一元二角七分,滞纳罚金四分,实收税银:一元三角一分。右款业经银行收税处如数收讫,县长朱雨峰,收税员蔡钦君(铅白文印),中华民国廿八年三月十八日收讫。
第六份是1939年《泰兴县政府二十八年度田赋临时收据》,正文如下:
实收税银:一元一角三分。中华民国廿八年十月十六日收讫。
上述收据或执照有以下几点值得总结。首先,新四军东进之前,如泰地区全属国统区,收据中又出现朱雨峰(国民党泰兴县县长)的名字,可以确认上述田赋纸品均来自国统区。其次,国统区田赋税先增后减,且中间增加幅度较大。1个银圆在当时对于一个农民家庭来说,是一笔不菲的财富。收据显示,1935年,马家上缴田赋0.964银圆。尽管田赋基数(与1935年逐个进行比较)不低,但1936年涨至1.02银圆,1年上涨幅度达5.8%;1937年涨至1.56元,2年上涨幅度达61.8%;1938年上涨至1.31元,3年上涨达35.9%;1939年涨至1.13银圆,4年内上涨17.2%。1937年、1938年,战事吃紧,国民党地方政府拼命加税,导致农民负担沉重。再次,国统区不仅对田收税,对地也收税,还有芦田、漕地都要缴税,可谓“天下之大,处处要钱”,对于农民来说,苦不堪言。最后,国统区对于延误的征收者实行严格的惩罚措施。1937年、1938年,正是战事最为紧张的时候,马家不能及时缴纳田赋,本是情有可原,但是国民党地方政府,依然不顾实际情况,向马家收取了一定的罚金,变相加大了税收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