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广玉兰

小东门外的大生沪所

□朱 江

光绪三十年(1904年)农历四月,大生沪帐房与山协森木作签订合同,“在法界东城河浜建造住宅、帐房五间”,这是大生沪帐房第一次在上海自建房屋。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约定4个月完工,工程款九八元3800两,分四期领取。1904年11月15日至17日《申报》和《新闻报》刊登:“通州大生纱厂沪帐房迁移法界金利源后城河滨新屋。”

金利源,指金利源码头,是上海十六铺码头的前身,位于新开河路至东门路之间。1850年代,金利源、金方东、金永盛和金益盛等四位金姓船主,先后在十六铺沿江一带建造简易码头。1862年,美国商人在十六铺北首建造旗昌轮船码头。1873年,轮船招商总局成立,于1877年收购旗昌轮船码头,之后又将金姓四个码头并入招商局,统一定名为金利源码头。由此,北自新开河路、南至东门路的黄浦江岸被招商局连成一线,并在江滩建造13座浮码头,供长江和近海客轮旅客上下和装卸货物。

经历多年的租借,大生沪帐房终于在上海滩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一直到1914年。“金利源后城河滨”所指,毕竟比较宽泛,后来以“小东门外”替代。如1905年10月9日的《申报》第4版《纪议立江苏学会情形》,报道前一天江苏学会成立的情况,里面提到江苏学会“另设办事所于小东门外大生纱厂帐房”。

大生沪帐房在小东门外期间,在大生纱厂内部地位逐步提升。1907年8月31日至9月1日,大生纱厂召开第一次股东常会。按照大生纱厂在1907年7月20日《新闻报》上刊登的《大生纱厂开第一次股东会办法次第》,大生纱厂第一次股东会流程为:报告本厂开办以来之历史、查账员报告账目、提议以后应办各事、选举四所董事及协理、在场公推议员公定名数、公推总经理。

在9月1日的会场上,股东常会的议长(主持人)许久香逐条宣读议案,与会股东逐条审议。其中第三条为:“公司原有四所董事,现拟改名会计、考工、营业、庶务四所,每所设所长一员,由总理协商董事局委托任用。……上海一部分事最繁重,本有驻沪帐房,应改名驻沪事务所,设所长一员。”这条议案得到与会股东的多数认可。第一次股东常会将原定的选举四所负责人的议程,修改为选举五所的负责人,由此看出张謇所代表的股东对大生沪帐房工作的肯定,以及对其作用的重视。大生沪帐房在股东常会上更名为驻沪事务所,并跻身大生纱厂的核心管理机构,取得与会计所、营业所、考工所和庶务所同等的地位。还是在这次会议上,议决的大生纱厂花红分配方案为:股东十成、总理两成、五所所长及机匠一成、各执事一成。从之后历年的分红看,大生沪所的负责人分享大生纱厂的丰厚盈利。

伴随着的是大生企业日渐发达,大生档案形成的数量明显增加。大生纱厂第一次股东会的召开,客观上对大生企业的规范经营是一个促进,也影响着大生档案的管理。在档案的内容上,占大生文书档案约百分之十的大生企业号信,最早保存下来的是1907年大生纱厂给大生沪帐房的号信,这应该不是巧合。号信是特定通信者之间的编号信件,以年为单位,按照发信顺序编制流水号。从手头掌握的资料看,晚清的个人和企业都有运用号信的例子。高春平主编的《国外珍藏晋商资料汇编》收录的山西票号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京都往来书稿,其中最早的是“四月初八日托天成局寄去八十八号信”,四月初八已经寄出八十八号信,说明该票号生意繁忙,在信的开头提到:“于初三日托天成局捎去八十七次之信,内报收会去北公义号足纹银五百三十两,无票砝,有伊信一封,每百两比咱平大四钱,严明见信无利交付。”第八十八号信,还简要地提到之前的第八十七号信的主要内容,对于票号来讲,号信是资金调拨的依据和见证,编号的目的是便于核对。另据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的《林则徐全集》,林则徐1845年3月14日在开都河南台发出第六十号家书,同年4月13日于阿克苏玉子满回庄寄出的家书中提到:“二月二十八日(4月4日)在阿克苏接到六十五号。三月初四日(4月10日)在乌什途次接到六十六号。”远在新疆的林则徐与家人之间的来往信件,通过编号的办法,来了解是否丢失。

大生档案中保存着400余卷大生企业号信,即大生各企业与大生沪所之间的编号来往信件。其中最早为壬子年正月五日(1907年2月17日)大生纱厂总帐房给沪帐房的元号信,里面提到上一年(1906年)总帐房寄给沪帐房199号信,接到沪帐房249号信。从1899年订立的《大生纱厂章程》中的“银钱总帐房章程”看,“沪帐房逐日所来信件,凡与厂事有关者,各处阅后,均应送交总帐房存查”,说明从大生纱厂建厂初期开始,通沪之间应该就有号信发生。如果说1899年时的相关规定还不够清晰,那么1904年《大生分厂章程》里就有明确要求:“与正厂及沪帐房交涉单讯编号存稿,与他处讯亦存稿”,即大生分厂与正厂(一厂)、沪帐房以及其他单位联系业务的函件,编号发出的同时需要保存底稿或者抄件。

从大生沪所留存的号信看,1907年、1908年、1909年、1911年,即晚清时期4年的号信,全部是大生纱厂总帐房(会计所)寄给沪所的。1912年,才出现大生沪所给大生纱厂、分厂和营业所的号信。纵观全部大生号信,除了少量的原信,均为沪所发出号信的留底或者所收号信的誊抄件。号信的内容,主要是大生纱厂、分厂(二厂)、副厂、三厂、复新面粉厂、苏工染厂、通明电气公司、天生港电厂等单位与大生沪所之间,围绕着企业经营问题,特别是银钱划拨事项的相互来往信件。由于涉及资金往来,号信带有凭证性和指定性,是大生企业内部经济交流的依据。把号信保存下来,大概也是在资金流向上对企业股东更好的交代吧。

(作者单位:南通市档案馆)

2021-07-04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66414.html 1 3 小东门外的大生沪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