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2021年9月18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关于接受冯军辞去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的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冯军辞去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21-09-19 (2021年9月18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74722.html 1 3 关于接受冯军辞去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的请求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