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冯军辞去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