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上周我市发布的人才新政3.0,从社会引才、首套首购、企业成长、院校输送毕业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职务成果转化等多个方面出台配套奖励政策,以政策红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让人才持续成为支撑南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根据省委关于加大海外引才奖补力度的相关精神,新政新增设置社会引才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进行奖励,充分调动中介机构和企业主体等的引才积极性。如帮助引进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的引才机构(企业)或个人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创业)和20万元(全职创新)。帮助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每入选1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给予引才机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入选1名省“双创计划”,给予引才机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才项目引进后五年内,连续三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年或纳税额超300万元/年,给予引才机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协助人才成功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的,给予企业申报专员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协助有效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企业申报专员一次性奖励500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推荐超过300人在我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免交当年房租;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市企业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或向我市企业输送初次在通就业人员,经审核认定后,将分别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或就业奖励。
实行首套首购和职务成果转化奖励,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让科技成果落地见效。新政明确,对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服务,只要符合市场准入和行业交易规则,可采用多种方式推广应用。可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大力推广应用。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五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在原单位同等享受职称、社保待遇;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照不低于9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引才和育才并举,激发人才活力。新政还对院校输送毕业生、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进行奖励。如高校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市企业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市属院校毕业生留通就业率、通籍毕业生留通就业率达标后,根据实际留通就业人数,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补助。市外院校根据到我市实际就业的学生人数,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获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5000元;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4000元。
本报记者 张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