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城市记忆

南通历史上的环境卫生管理

□程太和

解放前,南通城的环境卫生长期由私人经营。沿街私厕、露天粪缸、便池和灰堆,随处可见。由于管理不善,大街小巷粪尿满溢,污水横流,每到夏季蚊蝇成群。民国13年(1924年)8月6日《新海通报》上写道:“观全市街道,厕所林立,加之灰堆垃圾触处皆是,要路之街亦无顾忌”,“以致臭气四溢,过者掩鼻”。上世纪40年代中期,南通城成立了专职环卫保洁队伍,虽颁布一些管理条例和训令,但未能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卫生状况并未得到改观。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十分重视,设置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组织加强环卫专业队伍,颁布施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发动人民群众大搞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卫经费投入,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环卫清扫、清运工具,使之向机械化现代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使环境卫生工作走上正轨,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南通城解放后,南通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经历了以下变化:

1949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通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的公安组接管旧警察局所管的“清洁队”,负责主要街道的清扫及城内的垃圾清运工作。

1951年5月,南通市民政局成立,清洁队划归市民政局领导。

1952年初,市区50多名清洁员成立了清洁员工会。这是解放后南通市第一个城市清洁工人组织。8月,南通市人民政府卫生科成立设立卫生股。清洁员工会划归卫生股领导。

1953年,南通市卫生局成立。清洁员工会划归卫生局领导。具体工作由卫生局下属的卫生防疫站主管,负责清扫主要街道和清运垃圾。

1955年,南通市人民委员会抽调3名干部组建市清洁管理所,接管其清洁工会,仍隶属市卫生局领导。7月,南通市人民委员会为了统一加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管理,决定成立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南通市清洁管理所,财政上属特种资金单位。

1956年,由郊区农民、城市贫民,以及从事挑粪、倒桶、运粪的人员组织起来,成立清洁大队。

1957年1月,市清洁管理所为卫生专业管理机构。

1958年3月,南通市委、市人民委员会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决定以市清洁管理所为基础成立肥料公司,合署办公;4月,又把清洁大队按集体所有制性质划归市清洁管理所统一领导。市清洁管理所下设城东、城南、城西、唐闸、天生港五个清洁中队和一个船运组。下半年,唐闸、天生港两个清洁中队100余人划归当地人民公社领导。至此,市清洁管理所开始全面承担城市的道路清扫,以及垃圾、粪便清运和管理,公共厕所的修建和管理工作。

1964年7月,南通市人民委员会为了加强卫生管理和解决清洁队之间收不抵支的矛盾,又决定将属人民公社领导的唐闸、天生港两个清洁队重新划归市清洁管理所管理。

1968年5月,成立南通市清洁管理所革命委员会。

1979年9月,市清洁管理所由南通市卫生局划归南通市城建局领导。

1980年1月,经南通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将南通市清洁管理所改为南通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变,仍隶属市城建局领导。

1983年10月,南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从市城建局划归南通市城区人民政府领导。

1988年8月,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环卫绿化所,为全民企业单位,隶属市开发区公用事业公司。1994年4月环卫绿化所脱离公用事业公司,划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1996年2月,划归开发区国土规划局。1998年4月,又划归开发区社会发展局。1998年底,环卫和绿化分开,成立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1991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南通市城区改名为崇川区,郊区改名为港闸区。同年8月,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南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主管部门,并建立环境卫生科,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992年4月20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撤销原南通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由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城东、城中、城西、城南四个所组成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由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唐闸、天生港两个所组成港闸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两区环卫管理处在行政上隶属两区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

1995年起,南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

2022-02-28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90773.html 1 3 南通历史上的环境卫生管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