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江
南通和无锡,都是中国近代民族工业的发祥地,涌现了一批杰出的爱国企业家,张謇和荣德生就是其中的典范和楷模。注重诚信经营,是他们事业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张謇与荣德生、荣宗敬兄弟等人合作,在吴淞组织左海实业公司,试图实现东方大港的梦想。在发展实业的同时,他们还兴办教育,投身社会公益事业,造福乡梓。
1913年,张謇应北洋政府之邀,加入熊希龄内阁。9月11日,他被任命为工商总长,暂兼农林总长,于10月21日就任。12月27日,农林、工商两部解散,改组农商部,张謇就任农商总长,1915年4月卸任。
张謇一度“绝意仕途”,投身实业,兴办教育和慈善事业轮埠,目的在于利用自己和其他股东的力量,“建设公共事业,为一国立些模范”,即通过南通的社会建设,探索一条地方发展的道路。在赴北京任职前,张謇告诉南通地方各界,他并非“翻然变更初志,于政界讨生活”,而是“欲举平时所主张者发为政见,以供朝野之采择”,其实是想把自己在创业过程中的经验,在国家层面进行推广。
在1913年11月8日发表的《实业政见宣言书》中,张謇提出了他的构想,即通过制定法律、发展金融、改变税则以及奖助企业,达到振兴实业的目的。在张謇看来,立法为其中的第一计划。他提道:“无《公司法》,则无以集厚资,而巨业为之不举;无《破产法》,则无以维信用,而私权于以重危。”张謇把《破产法》与社会信用紧密联系起来,把制定《破产法》作为提升社会诚信程度、促进经济发展的一条途径。
张謇重视经济立法,其思想中蕴含的对诚信的追求,潜移默化地影响了荣德生。荣德生在晚年编写年谱时,回忆起1914年他与另一位无锡商人蔡兼三到北京拜访张謇的情形。在交流中张謇提道:“吾国商人多不研究法律,故与外商订立契约往往吃亏,遇到交涉时,自己立场亦多不合,以后商会应对此注意,倡导研究。”荣德生当时感触不深,经过30多年的商战风雨后,再细细品味,张謇所言实有深意。荣德生认为像张謇这样深明法理者,在中国工商界为数不多。荣德生在《乐农自订行年纪事续编》中写道:“余数十年经营,未尝触犯刑章,二十余岁读刑、民法,三十岁后始有商会,遂习商法,凡事依法而行,至违法取巧之事,万不可为也。”
荣德生所谓的“凡事依法而行,至违法取巧之事,万不可为也”,与1920年张謇给淮阴士绅朱德轩的信中讲的“自治当从自重、自苦、立信用始。信用为吾人之自助”,有异曲同工之处。张謇与荣德生在实业上取得杰出的成就,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天时、地利、人和的缘故,也与个人的禀赋有关,而其中诚信是他们成功的基石。
张謇在经营实业的过程中,非常注重诚信品行的践行。1895年,他筹备大生纱厂,投身商海,多年的企业经营和商业运作经历,使他对当时营商环境有清晰的认识,这在1913年的《银行专修科演说》中表达得淋漓尽致。张謇认为:“学术不可不精,而道德尤不可不讲。中国商人之道德,素不讲求,信用堕落,弊窦丛生,破产停业,层见叠出。”针对中国商人不注重信用的现状,张謇告诫未来的银行从业者,“守法宜坚”,“营业宜敏”,呆与猾是经商者的大忌,因为“如履行契约,所有条件稍有欺诈,则信用难以保持,何以招徕主顾?便宜不过一时,损失终无尽期”。
因此张謇在用人上,把诚信作为重要的指标。1914年张謇在给建筑师宋育堂的信中,提及“任事以勤笃为主,任人以诚信相孚,则遇事皆洽”。做人做事,诚信和勤勉是根本。张謇甚至把诚信品质,视作从事商业活动的基础。1917年,张謇在通海甲种商业学校落成仪式上发表的演说中指出,投身商海,植基之道在道德与信用。张謇认为,道德与信用,两者其实是合二为一的,“古今中外未闻有有道德而无信用之人,亦未闻有有信用而无道德之人”。有一次,张謇去通海垦牧公司视察,遇到一位办事人请假逾期。通海垦牧公司管理层对此人进行批评,此人还在争辩,张謇“明正其非”。听说此人是其子张孝若推荐来的,张謇告诫儿子:“此辈委琐小人,不足荐于自累也。”
(作者单位:南通市档案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