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0版:两会特刊

网络主播侮辱他人博眼球, 法院判处刑罚并禁播

——季某某侮辱案

被告人季某某在某网络平台注册“某哈工作室”“某善工作室”账号。为提升网络流量及关注度,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其多次使用启海方言肆意谩骂、恶意诋毁辖区内有一定网络影响力的黄某某、陆某某等多人,以此博取眼球、增加流量,为后期流量变现做准备。经查实,被告人季某某发布侮辱他人的视频共计45个,播放量累计达62万余次,点赞量累计达3714点,转发量累计达1565条,评论量累计达1993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季某某为提升网络流量及关注度,在信息网络上通过连线直播、发布视频方式多次对多人进行肆意谩骂、恶意诋毁,公然侮辱他人,甚至引发线下治安问题,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该行为构成侮辱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典型意义】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直播和流量变现盛行的时代,部分主播为了提升关注度,在互联网上利用“暴力和戾气”吸眼球、蹭热点,通过对知名人士或无辜群众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造谣等方式,引发大量网民借题发挥,释放个人戾气和负面情绪,导致从失控质疑、无底线人身攻击到网上“约架”、网下斗殴,严重扰乱网络空间与现实生活中的社会秩序。本案判决不仅有力维护被侵权人利益,同时引导社会公众文明使用网络,营造安全、健康、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2025-01-13 ——季某某侮辱案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95846.html 1 3 网络主播侮辱他人博眼球, 法院判处刑罚并禁播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