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21时许,家住南通苏锡通园区某小区九层楼的陈某某与妻子在饭后休息聊天中因琐事发生争吵,随手将一把菜刀从九楼阳台扔出窗外,菜刀落至楼下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上,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目睹菜刀从天而降的路人马上报警。在民警至该楼走访调查期间,陈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审判结果】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惩处。鉴于陈某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财产刑执行保证金等情节,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对其所犯高空抛物罪,判处陈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
高空抛物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本案审理中,关于陈某某高空抛刀的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构罪标准,法院根据行为人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品情况等,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准确判断精准量刑。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高空抛扔物品,尽管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情节严重的,同样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该案经中央电视台报道,被多家国家级、省市级媒体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