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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不成想要回80万元保证金 一公司不守诚信未获法院支持

2020-09-08 10:51:32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做生意,诚信是第一位的。海门一家公司却因为不守诚信,不但合同没签成,还搭进去80万元投标保证金,可以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记者7日从海门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某建设单位进行招标代理,就某建设项目的室内装饰工程发布施工招标公告,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公告所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若招标文件中有虚假材料等情形,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自动放弃。

招标公告发出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交纳80万元投标保证金,同时发出施工投标文件,签署“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诚信承诺书”。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发现,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王某有其他在建装修工程,遂致函该公司,告知其违反诚信承诺导致合同未能订立,因此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海门法院,请求判令某建设单位返还投标保证金80万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投标期间,其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实际情况与原告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料不符,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亦有违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按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原告的承诺,原告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被告按招标文件及原告的承诺拒还投标保证金并无不当,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通讯员朱爱华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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