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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延误师生没赶上高铁 究竟是谁的责任?

2020-12-16 09:29:44 来源:

旅行社和汽运公司各担一半损失

晚报讯 如东某校委托一家旅行社组织师生去西安游学,大巴遇到特殊情况导致部分师生没赶上火车,旅行社把提供租赁服务的汽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如东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某旅行社组织师生去西安游学,租用了汽运公司的车辆送他们去南京南站乘坐高铁。出发日当天早上5点10分,汽运公司总计派出8辆大巴车从学校出发。车队到达南京南站时,因交通部门管制,北下客站台不允许大客车下客,车队便按要求前往指定停车场下客。途中交通拥堵,3辆大巴车的师生未能赶上开往西安的动车,由此产生损失。事后,旅行社起诉要求汽运公司赔偿损失22万余元。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日常出行经验,大巴从县城出发到达南京南站路程花费通常需4小时至4个半小时,原告设想师生进入车站通过安检,顺利登上列车的时间安排显然值得商榷。而被告作为具有丰富从事游客接送站经验的专业运输公司,未结合自身从业经验对原告安排的出行时间提出合理建议,出行前也未能利用自身业务优势了解客运站周围的交通路线及通行环境是否发生变化,未能事先给送客驾驶员制定送站合理路线,加之驾驶员在进站过程中亦未能注意到禁行标志,导致送客大巴车误入大客车落客管制区域,也是导致发生本次延误事件的重要原因。

综合各项因素,法院最终认定原、被告双方对案涉延误事件的发生具有同等过错,酌定被告汽运公司承担一半赔偿责任,赔偿11万余元。

通讯员孟良燕 管飒爽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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