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凌
此书中的八篇小说,并非创作于同一时期。1958年前后,高罗佩先生担任中东公使时,在黎巴嫩贝鲁特写出了《莲池案》《太子棺》《除夕案》,并在1958年将《除夕案》自费印刷了两百本,作为新年礼物赠送给友人,名为New Year’s Eve in Lan-Fang:A Judge Dee Story,英文本由贝鲁特的天主教印刷社(Imprimerie Catholique)出版,荷文本由荷兰范胡维出版社出版。
1961年,荷兰范胡维出版社(W.van Hoeve Ltd.)出版了荷文本,名为《狄公六案》(Zes Zaken voor Rechter Tie),收入六个短篇,除了以上三篇之外,还包括《公文案》《两乞丐》《夺命剑》,并有前言后记。其中《莲池案》的插图有所不同。
1967年,此书的英文本由英国海涅曼出版社(William Heinemann Ltd.)出版,名为《断案集》(Judge Dee at Work),收入了全部八个短篇,并附有作品年表。
1969年,范胡维出版社推出了另一种荷文本合集,以《五祥云》(Vijf Gelukbrengende Wolken)作为书名,收入《五祥云》《雨中客》《晨之猿》。此后出版的荷文本,一直沿用《狄公六案》与《五祥云》这两种结集体例。
《公文案》的英文篇名为The Red Tape Murder,其中的red tape,既可指缠在箭杆上的红丝,也可引申为官样文章与文牍主义,在此应有双关之意。高罗佩先生在写作时一向注重首尾呼应,此案起于遗失的公文,结尾处再度强调公文,可谓合情合理,而红丝只是在查案过程中出现的另一条辅助线索,故此译者选用“公文”而并非“红丝”作为篇名。后来经友人提醒查对荷文本,发现并无“红丝”这一因素,而且篇名Moord en Ambtelijke Haarkloverij中的Ambtelijke Haarkloverij,意为繁缛公文,由此证明先前的推断无误。
《莲池案》中的施明,猜测是来自《漆屏案》后记中提到的施明,出自《棠阴比事》之《陈具饮馔》。关于此篇借鉴的《蒋常觇妪》,高罗佩先生在译著《棠阴比事》英文本中的《蒋常觇妪》一则后作有注解,分析了此案的不合情理之处,并显然在借鉴时有所避免。试译该注解的全文如下:
蒋常在客店众人里没能发现疑犯,于是设法在全体村民中寻找凶手。为了诱使凶手自我暴露,在开堂之后,蒋常留下了一名原在店内的老妪,天黑之后才让她离去,心想由于她年事已高,且又在夜晚时分,更加容易隐蔽,凶手便会上前打听有关查案的消息。不过有一点并不清楚,即那名男子第三次与老妪搭话时,蒋常为何不命人拘捕他。另外,蒋常为何要召集全体村民,也是令人不解。惟一的解释似是为了证据确凿,以免被皇帝批评为故意构陷无辜之人。还需指出一点,《折狱龟鉴》的编者略去了村民共有三百人这一节,并让蒋常在凶手第三次接近老妪时就捉住了他。
关于《夺命剑》中提及的女伶生活,或可参见高罗佩先生的著作《中国古代房内考》第九章中关于元代艺妓的一段记述:“这些戏中的女角多半是由妓女充任。所以从那时起,演戏也就成了艺妓和妓女日常训练的一部分。元代有一位只知其姓黄的学者写了一篇《青楼记》。该文描述了不下七十个艺妓的经历。她们当中有许多就是因为擅长唱歌和演戏而出名的。从《青楼记》的这些小传中可以看出,这些女子的一生是多么坎坷不平,它们反映了那个时代的动荡不安。有些歌女被富人买去做妾,然后又把她们推给另一个人的私人戏班,最后或者嫁给戏班班主,或者辗转重操旧业。另一些女子则成了道姑,在帝国的各大城市间流浪漂泊,一会儿当演员,一会儿当妓女,聊以为生,最后穷困潦倒,或被汉族官员,或被蒙族官员收为姬妾。书中也谈到男演员,他们职业低贱,收入菲薄,妻子和女儿常常不得不依靠卖淫来补贴家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