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泰
曾经的南通友谊商店,见证了我国商品经济发展和商品供应的特殊进程。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南通人的生活中有着特殊的影响。
1984年4月6日,南通市被国家列为沿海14个进一步对外开放城市之一。是日,中共南通市委、市政府建立进一步对外开放筹划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制定《南通市进一步对外开放方案》,以适应工作需要。
为贯彻《南通市进一步对外开放方案》精神,适应改革开放后各国人士在通购物需求,1984年9月,南通建立友谊商店(1984年9月前,南通没有对外宾供应的专门商店,由有关部门指定商店接待供应),位置在青年西路与姚港路交叉路口西南角。友谊商店西隔壁即为南通远洋服务公司与国际海员俱乐部。友谊商店经营范围,除国家禁止出售的及专业对口物资外均可销售,主要分设了名烟名酒(含各类洋酒)、高档食品、洗涤化妆品、黄金饰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中国丝绸等柜台,同时经营中、西药品,古玩字画(按规定,古玩字画限清乾隆年后,经省市博物馆鉴定允许出口的)等。商品的来源主要是自行采购,还有部分特供商品由省商业厅调拨及向外贸进出口公司购进(计划经济年代,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流行款式都优先供应口岸城市的友谊商店),进出口商品均用外汇结算。当时国内零售商业部门很少见到的永久、凤凰自行车,飞人、蝴蝶缝纫机,普通商场没有的羊毛衫、羽绒服,以及进口的耐克、阿迪等国际著名运动品牌,日产三洋收录机,日立、松下彩色电视机等在友谊商店凭外汇兑换券均能买到(外汇兑换券是中国银行于上世纪80年代初发行的一种在境内流通、可与外币兑换的特殊人民币凭证。有了外汇券后,外国人到了南通,必须先拿手中的外币到银行兑换成外汇券,然后用外汇券到友谊商店购买商品。1985年前后,为增加国家的外汇储备,国家鼓励个人把外汇卖给国家,而国家除了按外汇牌价支付人民币外,还会返回一定数额的外汇券。在这种政策的鼓励下,友谊商店有限制地向市民开放了,外汇券则成了老百姓进入友谊商店的“入场券”。友谊商店向市民有限开放不久,社会上就有人专门倒卖外汇券。高的时候,人民币与外汇券的兑换比价达到了1.2︰1)。1984年南通友谊商店销售额38.94万元,实现利税4.66万元;1985年销售额155.76万元,实现利税20.85万元;1986年销售额184.68万元,实现利税17.07万元;1987年销售额178.14万元,实现利税22.45万元;1988年销售额216.39万元,实现利税27.06万元。随着国内市场的开放,1991年8月,南通友谊商店改为综合零售商业企业,注册资本14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