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苇航 殷亚平
王范(1905-1967),如皋东乡人,早年在如皋、如东地区积极支持红十四军,屡屡立功。后来他有幸前往延安任职,并最终成为一名廉洁的共产党人。无论是为官,还是育人,他总是不忘共产党人的本色。
清廉为官有正气
20世纪30年代后期,王范在延安负责保卫党中央、毛主席的工作。耳濡目染,他后来为官,一身正气,十分清廉。
1945年,王范调任热河省公安厅副厅长。他发现单位内部问题严重,原有的负责人违反政策,随意没收财物;还有人贪污公款,盗用公物。他没有同流合污,而是勇于揭发,结果引来了那位负责人的不满。王范出于“治病救人”的心态,摆事实、讲道理,团结大部分同志,纠正了这种不良的现象。他还建立了新的制度,使工作渐渐打开了新的局面。可是那位负责人耿耿于怀,长期和王范闹纠纷。后来中共中央冀察热辽分局社会部部长胡锡奎召开半个月的会议,一位科长又揭发了许多问题。会议最后肯定王范的作为是完全正确的,并将那位负责同志停职调离。1952年,已是华东公安部副部长的王范,竟然遭到那位负责人的诬陷,说他有贪污问题。组织上经过严格审查,认定王范是一位廉官。正气使然,胸襟宽广。王范没有忌恨那位负责人,而是在晚年的自传中,认真地反思:“当时有急躁情绪,对他的帮助不够,说服教育工作差……”
1954年,王范出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首任检察长(前为人民检察署署长)。他认为在健全机构的同时,充实和提高检察干部队伍尤为重要。在选调干部时,他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决不滥竽充数,更不接受关系户。任用的新干部,均是政治上可靠,文化水平不低,善于联系群众的。1955-1956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还举办了5期培训班。王范常去授课,向新学员讲述办案业务知识的同时,传授他清白做人、清廉为官的人生宝贵经验。
作为一名高级干部,有客人来了,无论为公为私,他从不动用公款吃喝。1960年,郭沫若副委员长前往上海闵行区视察,那时在闵行区任职区长的王范在家中设宴,自己花钱,买菜煮饭,招待了郭沫若。
清苦育女话节俭
王范有三个女儿。作为一名老革命、老干部,他从不居功自傲。他艰苦朴素、生活节俭。他常用“俭以养德”的古训,教育三个女儿,不要讲究吃穿。老大的旧衣给老二,老二穿过,再留给老三。小女儿永志因为穿着旧衣服遭到同学嘲笑而不开心,王范便安慰、教导她:“穿旧衣服是艰苦朴素的好传统,是一种美德,不应该在乎别人说笑。”
当时王范收入很高,全部上交夫人。夫人给他每月50元的零花钱。他从不抽烟,不喝酒。那钱到哪儿去了?家人一度表示怀疑。后来才知道,他出钱帮助三位烈士的子女,还替女儿的同学交学费……王范逝世时,没有给女儿们留下什么金钱、房产,但他却给世人留下了为人清白、为官清廉的精神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