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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餐饮服务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 保障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

2021-01-15 10:41:37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记者刘璐)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与大众息息相关的餐饮业常态化防控备受关注。记者14日从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制定发布全市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按照属地管理、群防群控、动态调整原则,坚持“人物同防、人物同查”的工作要求,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支持餐饮业加快恢复发展。

该实施方案适用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我市正常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主体责任等。方案要求,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严格履行防控职责,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有序开展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细化餐饮服务防控措施,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当地属于疫情低风险地区时,重点落实好餐饮服务单位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员工健康管理、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服务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建立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制度,开展应急处置防控技能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对于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主体,方案提出: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确保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到位;餐饮服务人员保持工作服整洁,佩戴医用一次性防护口罩,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督促顾客和其他进店人员配合落实“验码、测温、不聚集、科学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和就餐人数;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定期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收银台、电梯、人员通道、公共卫生间、食品货梯、员工更衣室、集体宿舍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垃圾存放设施应每天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卫生间空气流通,做好空调的运行管理和使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 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落实婚宴等大型宴会的防控措施,宴会承办单位要与申请人核实,确保来宾中无居家隔离未满7天的境外归来人员。

又讯 (记者李波)14日,记者从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储存、销售工作,切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路径,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关于明确依法打击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对相关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予以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南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11月21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下称《通告》),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未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将进口冷链食品送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消杀和核酸检测的;经营单位未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自行出仓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储存、销售、加工环节未查验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食品销售商销售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但未将销售信息录入南通百通APP《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追溯系统》的;运输进口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开箱,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要求通过南通百通APP《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追溯系统》上报从业人员具体信息、未按照要求开展人员核酸检测和设备、车辆、环境消毒工作的。

凡不执行以上要求,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其经营产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故意进口或销售,引起病毒传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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