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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付了55万元房款,才知房子根本不存在

2020-06-22 10:28:57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启东一家房产中介因对房产情况未尽核实义务,而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向他人卖出了子虚乌有的房屋。而该中介也因此成为被告,最终被判向买家赔偿损失10万元。19日,启东法院发布了一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该案入选其中。

  2017年3月,魏某通过启东M房地产代理中心与江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魏某购买江某名下房屋一套。然而,魏某交付购房款55万元后,江某迟迟未能交付房屋并办理协助过户手续。

  此后,魏某才得知自己被骗,实际上,江某名下并无该套房屋。江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启东市公安局逮捕。启东法院审理后判决江某犯合同诈骗罪。因江某无可供执行财产而退赃未果,魏某遂诉至法院,以M房地产代理中心在居间服务中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要求其赔偿其损失55万元。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居间服务时,有义务对即将出售的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江某一直以房产证抵押在银行为由拒绝提供权属证明,而房地产代理中心亦未进一步要求江某提供由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在居间服务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对因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被告方的过错程度,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M房地产代理中心赔偿魏某损失10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近几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大量涌入启东法院。2017年~2019年,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649件,其中,因房地产中介失职造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在少数。“房屋中介的准入门槛较低,在房市繁荣的背景下,各类房产中介层出不穷,鱼龙混杂,甚至有些中介机构为促成交易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启东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陈杰提醒房产中介进一步规范居间服务工作流程,严格履行相关证明审核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服务。

  记者 王玮丽

  通讯员 倪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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