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6 10:41:53 来源: 南通网
男子陈某在酒后因琐事与舅舅发生争执,为泄愤竟怒砸小区内汽车,造成5辆汽车及车库玻璃门不同程度损坏。记者昨天从启东法院了解到,该院对这起寻衅滋事罪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去年8月的一天晚上,陈某与自己的舅舅在启东市汇龙镇某饭店吃饭饮酒。当晚10时许,两人找来朋友,驾驶陈某舅舅的车辆送两人回家。车开到小区某处时,陈某因琐事与舅舅发生争执。为发泄情绪,酒精上头的陈某以头撞、拳打脚踢、棒球棍砸等方式,先后损坏小区内5辆汽车的反光镜、引擎盖等部件及某处车库玻璃门。之后,陈某被家人劝离现场,被害人谢某报警。经鉴定,上述汽车及车库玻璃门损失价格合计3479元。
事后,陈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陈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倪栋威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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