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6 16:36:26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我从微信零钱提现,银行卡没有到账提示,去查手机银行发现好几笔交易完全不知情。”被害人徐某赶忙报警。公安侦查发现,盗走徐某钱财的就是之前“好心”给她办收款二维码的毛某。经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10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毛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7月19日,一个小伙子来到徐某开的理发店,向她推销收款二维码,“阿姨,用这个二维码收款每笔奖励5角,提现没有手续费,只需要注册一个新微信号,把银行卡绑定在新微信上。”徐某动心了,提供了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卡号。小伙子利索地用徐某的手机注册新微信,帮徐某设置了微信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在绑定银行卡时,徐某还留了个心眼,自己输入的银行卡密码。小伙子完成后开始注册收款二维码,拍了店里的样子上传,最后说客服审核没成功,把手机还给徐某,让其登录原微信。殊不知,毛某已经收集了徐某所有的个人信息,打通了“财路”,用自己的手机登录了徐某的新微信,利用微信转账不需要银行卡密码、只需要支付密码的特点,窃得徐某2988元。同时,毛某还关闭了这个账号的消费提醒,因此消费时也不会被徐某发现。
检察官提醒,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数据保护尤为重要。很多人在不经意间,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这些信息一旦被当作“暗箭”,会防不胜防。要警惕个人信息泄露,遇到可能泄露的环节多几个“心眼”,防止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被盗走。
通讯员 柳泽忠 杨顺艳 记者 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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