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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双簧”,用低价房产多次诈骗

2021-03-08 11:10:33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两男子以低价转让房产、用房产做抵押等为幌子,多次进行诈骗。记者7日了解到,海安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王某经营了一家金银加工店,李某、赵某因经常抵押黄金项链借款而与王某相识。2019年7月,李某与赵某合谋,计划演一出卖房子的“双簧”,骗取王某的钱款。同年9月,李某称赵某在某小区有一套房产,打算以60万元的低价出售给王某,诱使王某与赵某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与赵某不但提供了伪造的房产证,还找他人冒充赵某父亲出面“协商”,不断给王某打“借条”,造成赵某是急用钱才低价脱手房子的假象。一来二去,“鱼儿上钩”了,两人共骗取王某61万余元。

以房产低价买卖、转让作“诱饵”,李、赵二人多次作案,屡试不爽。2020年1月至2月间,李某谎称能帮贾某低价购得海安某小区的房子,以缴纳定金、购房款等为名,合计骗取贾某30万元。2020年4月,李某与赵某又合谋,谎称赵某以房产做抵押向崔某借款,承诺到期后给付高额利息,以此骗取崔某10万元;同年5月,李某又以赵某的房子需要还清贷款才能出售还钱为由,以借为名单独骗取崔某10万元。

2020年5月,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致案发,赵某、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另查明,李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赵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天上永远不会掉馅饼。在日常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浏览合同,多方搜集信息,核实信息真实性。同时不要被低价、高利润等诱惑冲昏头脑,从而进入他人的骗局,造成财产损失。

通讯员沈星杏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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