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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保险欺诈,这些知识您得懂!

2021-05-15 12:18:53 来源: 南通网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保险欺诈有哪些行为表现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涉嫌保险欺诈将依法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涉嫌保险欺诈将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2.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以及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包庇罪立案标准

1.有包庇事实发生,被包庇的人有犯罪行为,且有证据证明有包庇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明知他人有犯罪行为,为帮其逃避法律制裁,而为其做假证明包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该行为,就构成包庇罪。

伪证罪的立案标准

伪证罪定义: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故意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制造伪证的;

5.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法院将加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案件中保险诈骗行为的甄别、审查力度,发现犯罪嫌疑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局经侦部门今年将开展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发现涉嫌保险欺诈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南通保险业将组建行业反保险欺诈联盟,深化与公安、司法部门的执法协作,联防联控联合打击,坚决维护南通地区金融市场秩序。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

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南通市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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